理学发[2009]07号
关于印发《威廉希尔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威廉希尔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廉希尔
二00九年十月十二日
威廉希尔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治院、民主治院方略,推动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务公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师生员工在办学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的方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学院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三条院务公开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院务公开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充分依靠群众,形成以行政为主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必须坚持依法公开。院务公开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适的方式进行。
(三)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院务公开要以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难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为重点,循序渐进,成熟一项公布一项。
(四)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院务公开要做到公开、真实,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五)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利于发展。院务公开既要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要有利于凝聚力量,增强团结,推动学院事业发展。
第二章院务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应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有:
(一)学院基本情况:包括学院名称、地址、内设机构与联系方式、发展战略与规划等;
(二)学院办学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与培养目标、各类学生招生简章与收费标准、合作办学情况等;
(三)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应向教职员工公开的主要事项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包括学院重大发展规划与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主要规章制度等;
(三)组织人事工作:包括各类岗位的设置、聘用条件、聘用结果以及教职工的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人员调整、人才引进的条件与结果等;
(四)学科建设:包括重点学科申报、评审及其结果,学科建设经费划拨与使用情况,学科(学术)带头人选拔条件与结果等;
(五)教学工作: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学生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毕业生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情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研项目的申报和教学奖励的评审办法与结果等;
(六)科研工作:包括科研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和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审办法与结果,科研项目的立项和资助情况等;
(七)财务工作:学院事业费预决算、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学院当年财务收支及经费分配使用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等;
(八)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应向学生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一)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安排;
(三)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违纪处理办法;
(四)学生年度综合测评、评先评优、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评选办法及结果;
(五)学生党员发展条件与结果;
(六)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复试办法及录取结果 ;
(七)学生就业政策及信息;
(八)学生干部的选拔条件与结果;
(九)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七条根据各项工作的不同内容和性质,按照方便师生员工的原则,院务公开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灵活进行: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该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教代会代表团长会议、专门小组会议或工会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结果。
(二)会议形式。如教职工大会、系(室、中心)负责人会议、民主议事会、情况通报会、座谈会、述职述廉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
(三)公文形式。如文件、会议纪要、公告、通报、通告、通知等。
(四)网络形式。如学院网站、院务公开专题网页、电子邮件等。
(五)其它形式。如宣传橱窗、展板、黑板报、电话告知、个人查询等。
第八条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群众要求公开的项目或对公开内容提出疑问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公开和反馈,使院务公开工作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建立师生员工积极参与院务公开的互动平台,不断丰富院务公开的形式。
第四章院务公开的程序与时限
第九条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院务公开目录。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和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编制院务公开目录。
(二)确定院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已列入院务公开目录的各个公开事项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对尚未列入院务公开目录又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审核。
(三)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事项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要及时答复,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意见及结果要再次公开。
(四)建立备查档案。应将每次公开内容、地点、时间、形式、责任人、群众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处理情况等记录整理,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第十条院务公开的时限。对于上级有关院务公开的政策性、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要长期公开;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要在时限内定期公开;对于一些临时性工作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公开。除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公开外,其余的公开时间最短不能少于三天。
第五章院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以院长和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院务公开接受教代会和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将院务公开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对不按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造成政治、经济等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院务公开实施办法通知